省物价局网站上的《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,浙江省内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。具体的收费标准是,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,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、10000元收取;全日制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,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、12000元收取。上述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。
同时,该通知还提出,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“新生新办法、老生老办法”,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,2014年秋季学期 开始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这意味着,在我市,今年秋季学期起,宁波大学等有资质招收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研究生的高等学校,将针对新入学的纳入国家 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开始收取学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