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标准
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在思想道德、学业科研、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二、评选对象
2013年6月30日前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。
三、评选方式
通过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、接受社会各界投票和组织专家评选等方式进行。按在校大学生投票占60%、网络及社会各界投票占10%、专家评选小组投票占30%的比例,确定第三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。
(一)在浙江日报、浙江教育报、浙江在线网站上刊登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,同时刊登选票、设立网上投票站。
(二)由各高校学工部(学生处)按在校生10%的比例,组织本校大学生投票。
(三)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小组,开展评议,进行投票。
四、投票办法
(一)参与书面投票的,由各高校学工部将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浙江教育报上的选票剪下,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并汇总投票结果,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教育处,E-mail:jytxjc@126.com。其他社会各界投票(以当地邮戳为准)邮寄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教育处(地址:杭州市文晖路321号,邮编:310014)。
(二)参与网上投票的,请登陆浙江在线网站(www.zjol.com.cn),按要求投票。
(三)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,无论何种形式投票,每张选票(每次投票)评选的候选人不得少于8人、不得多于10人。
五、评选监督
如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有异议,请于5月1日前与省委教育工委宣传教育处联系。联系方式:0571-88008952,E-mail:jytxjc@126.com,联系人:高丽敏。